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訪問買賣之糾紛

訪問買賣之糾紛
法務助理  黃慧儀
2012-09-03


壹、    案例

A逛街經過服務店時被叫住,有位小姐說A有痘痘,向A推銷保養品,介紹保養方法,就帶她進入三樓B店內,推銷了五、六瓶保養品,宣稱有秘方能戰痘去斑效果奇佳,又適時推銷改善體質的塑身健康食品,表示能改善體質神效兼治本功能,使A刷卡購買保養品與塑身健康食品,事後A發現買回家的保養品與塑身健康食品內容粗糙與宣稱效果不符,要求B店退款,B店態度惡劣不予退款。(案例改編自桃園縣政府法制處消費糾紛案例-瘦身(塑身)美容消費資訊)
 
貳、    相關法律規定

一、    消費糾紛申訴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
者保護官申訴。」

二、    訪問買賣

(一)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二)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三)行政院91年5月10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504號函釋要旨:
「企業經營者未經民眾邀約,誘使民眾前往其營業處所,並趁機推銷商品,契約成立時,亦無同類商品可供比較,而民眾在無心理準備下所生之交易行為,可認為有消保法第19條規定訪問買賣之適用,即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不可用電話,最好用存證信函)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三、    不實廣告

(一)    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二)瘦身美容廣告規範

衛生署公告之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
「一、不得使用之文詞 1.有關似是而非易與醫療行為混淆,引人錯誤的廣告用詞,涉及疾病名稱或症狀,如靜脈曲張、水腫、蜂巢(窩)組織炎等為涉及療效的廣告;排毒、拔脂、消脂、溶脂、促進脂肪分解、提高脂肪代謝、軟化脂肪、促使脂肪細胞分解、促進淋巴引流、促進淋巴循環等為誇大、易引人錯誤之文詞。
2.廣告中所刊登之儀器名稱亦不得使用如解脂儀、排毒儀、溶脂器等誇大虛偽易使人錯誤之文詞。
3.廣告內容無科學依據之論點,顯然虛偽不實、易引人錯誤,如不開刀不吃藥可以豐胸。」

參、    結論

一、退貨部分

本案例係A被帶至B店內,B店並非經消費者A邀約而從事銷售,而依前述行政院91年5月10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504號函釋,屬消保法第2條第11款之訪問買賣。故A於收受商品後,若不願買受,得依消保法第19條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若B店不願依法處理,A可提出申訴主張權益,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說明,消費者可以直接先向業者申訴,要求解決,如果不能獲得合理解決的話,可以向消保單位請求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都設有消費者服務中心,您可以用電話或手機直撥1950,就可接到該中心。另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建置「線上申訴與調解」系統,可上網提起消費申訴。

二、商品宣稱療效部分

廠商販賣之商品若有不實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A可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而保養品廣告中商品成分標示不全等,或不實誇大功效如涉及療效等,違反化妝品衛生條例和衛生署公告之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A可向行政院衛生署或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檢舉。



参考資料: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網站常見消費糾紛案例-瘦身美容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8422378&CtNode=47161&mp=120041
(last visited on 2012/09/03)
桃園縣政府法制處網站-消費糾紛案例-瘦身(塑身)美容消費資訊http://cab.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1&site_content_sn=17584(last visited on 2012/09/0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消保Q&A
http://www.cpc.ey.gov.tw/Content_List.aspx?n=7D0DAB379F9155A3(last visited on 2012/09/03)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公告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79&now_fod_list_no=3526&level_no=4&doc_no=11400(last visited on 2012/09/03)
 

Click 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