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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案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簡介

發明專利案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簡介
專利工程師 李致遠
2012-12-04


一、申請:備妥文件後提出申請  
二、程序審查:審查遞交的文件,包含說明書、申請人資料,是否資料完整
三、公開前審查:檢查專利是否具有不可公開的性質,如違反國防機密(專 36)

完成前三步驟則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次日18個月後公開此專利

四、實體審查初審:在中國大陸稱實質審查,非指進行實體的調查,而是指對專利要件的適當性進行審查

審查通過後則專利成立,之後申請人需定時繳交證書費及年費,否則專利將會不存在。

五、實體審查再審查:若初審不過,則可在核駁60天後進行再審查。
六、訴願:若再審查仍不過,可在核駁30天後到經濟部進行訴願
七、行政訴訟第一審:若訴願不過,可在駁回兩個月後到智慧財產法院進行行政訴訟第一審
八、行政訴訟第二審:若行政訴訟第二審仍不過,可在駁回20天後到最高行政法院進行行政訴訟上訴審,若此階段仍不過,則此專利通常可以放棄。

在專利公告後,若第三人認為此專利不合理,則可提出舉發(invalidation,或稱無效),並進行六、七、八等步驟。

補充

 

發明人皆為自然人,但近來專利申請人多為法人,使發明人和申請人身分不同,此時必須有權利轉移的動作,通常是發明人聲明轉移專利權,也有從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勞資契約來確定權利轉移。

專利申請人通常會委託另一人,稱專利代理人,處理專利申請相關事務。權能的轉移由委任書交代。
 




參考資料
專利審查基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印
發明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http://www.tipo.gov.tw/ch/MultiMedia_FileDownload.ashx?guid=c76b7d0c-c202-48b6-b8a6-50c326d21617.pdf
專利法(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施行),智慧財產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J00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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