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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說明書概述
專利工程師 李致遠
2012-12-07
任務
專利制度創立目的在於鼓勵、保護、利用發明,因而專利說明書有兩大任務,一為技術文獻,二為專利文書。新發明獲准專利後必須公開給大眾知悉,於”發明說明”部份說明清楚發明內容,以幫助社會大眾了解並可進一步利用其發明,此為技術文獻的部份。而專利權的內容、範圍亦必須在說明書中的”專利申請範圍”界定清楚,以在未來保障專利的權利並因而鼓勵發明,這則是專利文書的部份。
專利說明書應包含以下部分(專 26)
發明名稱
發明名稱須以明確、簡潔的方式表示專利標的,並反應相關範籌,不得冠予如人名、商標、代號等非技術用語。
發明摘要
發明摘要主要表示欲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手段及發明主要用途來簡明表示發明內容。字數以不超過250字為原則。目的主要為未來的檢索方便與判讀。
發明說明
發明內容需明確且充分說明該發明,以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內容並據以實施,如此在公開此發明後可幫助社會大眾了解並進一步利用發明。發明說明應包含以下事項(專施 17):
1. 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
若不屬於既有的技術領域,則標明為新技術領域即可
2. 先前技術
先前技術必須為申請人所知,有助於理解此發明和先前技術的關係
3. 發明內容
包含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手段和相較先前技術的效益。解決問題的技術手段是由技術特徵來構成,此為發明說明的核心;相較先前技術的效益則為判斷專利是否具有進步性的重要依據。
4. 實施方法
應紀錄一個以上發明的實施方法,盡量搭配圖式。
5. 圖示簡單說明
依圖示順序簡明說明圖式及主要元件符號,並附加標題。
發明圖示
發明圖式的作用在於以圖形補充說明說明書的文字,使通常知識者閱讀說明書時能直接理解技術特徵和技術手段。圖式以參照工程製圖方式清晰繪製,且在縮小於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晰分辨,須註明圖號及元件代表符號,除必要註記不得記載其他文字。適當情況可使用照片替代。
專利申請範圍
略述
參考資料
專利實務論 劉國讚 p122~p127
專利審查基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法(民國九十九年)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J0070007
專利法實施細則(民國九十三年)
http://www.tipo.gov.tw/ch/MultiMedia_FileDownload.ashx?guid=bde5aa98-77be-4c15-8941-d0bfff60118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