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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申請專利範圍
專利工程師 李致遠
2012-12-07
功用與要求
專利申請範圍為專利說明書中保障專利權利的部份。撰寫時我們標定出專利所欲保護的技術範圍。寫法上寫成許多項,每一項皆稱為請求項,請求項有分獨立項和附屬項。必須以文字撰寫且為發明說明及圖示所支持。
請求項
請求項分成兩種基本範疇:物之請求項與方法請求項。物之請求項指利用人類技術生產的物品,其中獨立項必須包含申請專利標的和實施的必要技術特徵。必要特徵中必須包含發明所需的所有元件,即”全要件原則(all element rule)”。元件之間的連結關係敘述亦會決定權利範圍。方法請求項指具有時間過程要素的活動,其中獨立項必須包含申請專利標的和實施的必要特徵,即完整的方法步驟和其順序關係。
請求項的範圍大小
一般我們會希望請求項的範圍越大越好,因此請求項應盡量以較少的元件和步驟來描述,而對於同一元件,我們常常會採取較上位式的寫法,舉例來說,金屬相對於銅、鐵是"上位概念”,而銅相對於金屬是下位概念。請求項的範圍越大,在主張權利時越有幫助,然而在審查時,因為要和先前技術比對,範圍大可能容易使請求項失去新穎性,因此撰寫請求項的原則為:不牴觸先前技術的情況下,儘可能擴大請求項範圍。
附屬項
為了儘可能擴大申請專利範圍,通常請求項會以較大的範圍提出申請,在審察之後若找到相關的先前技術,則會再做適當的補充和修正。我們會以附屬項的方式補充,即相同內容部分寫參考獨立項,補充部分才詳加描述。如此可使內容保持簡潔,同時也明確標出補充部份。專利申請案允許寫成多個請求項,因此我們可以一獨立項和多附屬項的方式預寫出多個範圍大小不同的請求項,審查會決定哪些請求項範圍太大,必須刪去,而哪些可以獲准專利,如此能方便加快審查速度。
參考資料
專利實務論 劉國讚 p127~p138
專利審查基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