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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Canon案日本地方法院判決看專利權耗盡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李致遠
2012-12-28
前言
在專利權耗盡的售後限制(Post-Sale Limitations)部分,購買人或最終使用者對於專利製品使用權利的相關限制,常常因理論上有灰色地帶而有爭議。以下就Canon案在日本地方法院的判決進行相關討論。
事件概要
Canon公司有墨水匣專利權,Recycling assist公司在墨水匣用完與回收後,重新填充墨水並販售,Canon認為Recycling assist侵權,Recycling assist則主張專利權耗盡抗辯。
判決
法院認為墨水匣於墨水用完後並未破損,而其主要專利內容部份,即利用毛細原理使墨水匣界面部份不會溢出墨水,在墨水使用完畢後仍然殘存。此外,回收墨水匣的比例不低,在未來比例仍可能提高,於環保頗有幫助。因此法院認為專利權耗盡成立。
討論
在法院進行判決時,有參考之前的另一案件,其中被告在特殊可拋式相機已用完後,將其底片重新安裝,法院認為當可拋式相機攝影完畢並取出底片後,在社會通念上其效用已結束,將其底片安裝為重製專利品,因此認定專利權耗盡不成立。在此案件中,墨水用完後墨水匣沒有破損,其發明的本質部份,即墨水匣的特殊界面結構,沒有被破壞,因而填充墨水並不算重製專利品;拋棄式相機在替換底片時,會重置底片從底片盒拉出的狀態,其為此相機的發明本質部份,因此將認定重新安裝底片為重製專利品。兩者比較之下,可以看出法院判定專利權究竟有沒有耗盡,又或者說到底算不算重製專利品,主要是看在重置過程中是否牽涉到重置發明的本質部份。另外,對於環保有無幫助應該與專利權耗盡是否成立無關,假如有關的話,此案發生在一開始回收率很低和後來回收率較高的時候,其判決就會有所不同,這是不合理的。
結語
專利權耗盡在處理售後限制部分時,往往情況會因理論有灰色地帶而變得複雜。由此案我們可以看出,法院判定專利權有無耗盡的判斷基礎,來自於究竟是否有重新實施發明的本質部份。另外,雖然環保議題十分重要,但不應該一定與專利權耗盡有掛勾,應該仔細研究案件後才能判定。
參考資料
專利師季刊第十期(2012 七月)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發行
Wikipedia: Exhaustion doctrine
http://en.wikipedia.org/wiki/Exhaustion_doctr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