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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中草藥相關發明
簡述中草藥相關發明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楊明樺
2014-09-09

一、 前言

根據專利審查基準規定,「中草藥」涵蓋植物、動物、礦物、藻類、蕈類等天然物或其萃取物或組成物,但不包括單一化合物或其組成物。相較於西藥,一般中草藥所含成分大多不明,即使經分離、純化等仍不容易辨別出具特定結構之單一活性物質。

二、 請求項之範疇

在專利審查基準規定,以中草藥相關發明為申請標的之發明專利申請案,關於醫藥品、飲食品、化妝品、藥用材料、醫療器材或裝置等,以及製造方法、處理方法與用途等,針對請求項之範疇以下說明。

(1) 物之請求項
1. 中草藥組成物:例如「一種中草藥植物殺蟲劑」。
2. 中草藥萃取物:例如「一種蜂膠萃取物」或「一種北豆根萃取物」。
3. 中草藥劑型,例如「一種收腹露」或「一種創傷貼布」。
4. 含中草藥之飲食品、化妝品:例如「一種中草藥營養口服液」。
5. 含中草藥之藥用材料:例如「一種含中草藥之蛀牙填補劑」。
6. 含中草藥之醫療器材或裝置:例如「一種中藥蒸汽針灸儀」。

(2) 方法之請求項
1. 中草藥製備方法:例如「一種中草藥植物殺蟲劑之製造方法」。
2. 中草藥萃取方法:例如「一種銀杏葉萃取物之製造方法」。
3. 中草藥炮製方法:例如「一種當歸之炮製方法」。
4. 中草藥劑型製備方法:例如「一種具有良好崩解性之漢方錠劑製法」。
5. 含中草藥之飲食品、化妝品之製備方法:例如「一種中草藥營養口服液之製備方法」。
6. 含中草藥藥用材料之製備方法:例如「一種含中草藥之蛀牙填補劑之製備方法」。
7. 含中草藥之醫療器材或裝置之製備方法:例如「一種中藥蒸汽針灸儀之製備方法」。
8. 中草藥之品質監控方法:例如「一種鑑定人參成熟度之方法」。

(3) 用途之請求項
1. 中草藥之醫療用途:例如「一種檜木萃取物用於製備治療皮膚龜裂疾病的藥物的使用」。
2. 中草藥之非醫療用途:例如「一種雄黃做為殺昆蟲劑的用途」。

三、 非屬發明之類型

(1) 自然法則本身:
例如「一種中醫五行原理…」,其利用事物屬性的五行原理於中醫學基本原理,不符合發定義。

(2) 單純之發現:
例如野生人參僅屬單純發現,不符合發定義;但野生人參萃取液,因有人為技術介入,具有技術性符合發明之定義。

(3) 違反自然法則者:
例如「長生不老」違反學理且也無法實施此發明,故屬非可供產業利用之發明。

(4) 非利用自然法則者:
只是依中醫學理約定俗成之規則或進行的方法,如「○○氣功法則」、「四君子湯加減處方」本身不具有技術性,不符合發明之定義。

(5) 非技術思想者:
例如「治療中風」屬於抽象構想或欠缺具體技術手段之概念,僅為意圖解決問題的願望或想法。

四、 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標的

(1) 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
例如「一種龍膽草新品種」為植物新品種,應不予專利。

(2) 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考量倫理道德,中草藥相關發明之標的為“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處理疾病的方法,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標的。例如「一種中醫的脈診方法」或利用「中醫推拿手法治療骨折、脫臼…」。

(3)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教導如何自殺、墮胎等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應不予專利。

五、 結語

由於,中草藥上單方與複方之運用特色也是西藥發明上所少見,也難以一般醫藥發明專利規範之。故中草藥發明的專利制度化,激勵活絡中草藥與中醫之產品市場規模化,除了鼓勵中草藥領域的創新發明外,更提升產業層級開拓更廣大中草藥與中醫之市場。


參考
專利審查基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mp.asp?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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