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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加速審查方案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方案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楊明樺
2014-09-11

一、前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布,自103年1月1日起,綠能相關技術專利將併入專利加速審查的第四個事由。一般專利申請案件約需29個月才能得到審查結果,故此新規定有助於漫長審查時間縮減至9個月內,將有利於綠能產業的專利優勢和提升競爭力;另外,美日中等國已將綠能專利併入加速審查,所以智財局此舉也符合世界潮流趨勢。以下針對發明專利加速審查方案作說明。

二、發明專利加速審查方案

我國自2009年1月1日實施「發明專利加速審查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簡稱AEP),目的在於縮短審查等待時間,僅適用於發明專利。專利申請案已公開,不論是否已進行審查,申請人符合下列所述四項事由主張,得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申請。

三、申請事由主張

在已通知進行實體審查或再審查後,實際審查時間得另視申請案件所屬技術領域而定,若該申請案尚未公開則將提早公開。而根據不同事由主張其申請要件:

(1)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
1. 公告或核准申請專利範圍(未公告者須)
2. 有差異時需說明。
3. 若有利加速審查可提供具可專利性之理由。
4. 有無違反新穎性或進步性之文獻。
5. 齊備相關文件後6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2)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
1. 限定美國、日本、歐洲專利局。
2. 外國專利局審查意見通知中所依據之申請範圍。
3. 有差異時需說明。
4. 違反新穎性或進步性引證時,需說明以提供具可專利性之理由。
5. 有無違反新穎性或進步性之文獻。
6. 若申請範圍無差異,齊備相關文件後6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若有差異則為9個月內通知。

(3)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
1. 說明商業實施況狀。
2. 齊備相關文件後9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4)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
1. 說明綠能技術範疇。
2. 齊備相關文件後9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四、結語

加速審查以較快獲得專利權,以吸引產業申請專利並同時保有專利競爭力之雙贏局面。


參考
專利審查基準
專利法施行細則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mp.asp?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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