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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智慧財產局公告文件簽署的新規則
越南智慧財產局(簡稱:越南智慧局)公告編號13822/SHTT,嚴格要求智慧財產申請人之代理人文件簽署。越南政府希望,藉此可以確保慧財產申請案之品質與有效性提升,並有助於該國當前正全面發展中的智慧財產制度。該規則將同時影響本國與外國智慧財產申請人[1]。
利用智慧財產做為強化經濟發展與國家競爭力的工具。根據官方公告,只能透過簽章之委託書(Power of Attorney, POA)承認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必須由申請人簽名,且代理人需遵守公告No. 01/2007/TT-BKHCN第3及第4條有關代理人以及代理從事申請業務的規定。若委託人為組織或機構,則簽名層級需達於董事長、或執行長方為足夠[2]。
公告No. 01/2007/TT-BKHCN第3條部分規定。申請權人得自行提出,或委託代理人在越南提出申請智慧財產註冊程序。而在申請程序中,越南智慧局僅能與申請權人或其委託之代理人其中一者接洽。且未依公告規定代理之人,即視為不合法之代理人。此要求也視為越南智慧局強化國家智慧財產系統之努力之一。
2019年越南政府發布2030智慧財產策略,是該國的第一個相關領域策略。該策略目標在提升發展全面的智慧財產體系。策略中含有五大主軸:
此外,公告規定中說明若申請人本身為智慧財產代理人,則同樣地,該申請人亦需要與其委託代理人間以書面授權書說明其關係。委託專業律師,讓您的商標獲得全方位的保障。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商務佈局、國際貿易、智財保護、權利管理與監控服務,為您的全球事業提供專業、精準之建議。
[1] Vietnam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Issues New Regulation on Document Signing https://www.aseanbriefing.com/news/vietnam-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issues-new-regulation-on-document-signing/ (Latest viewed: 2021/1/22).
[2] Vietnam’s IP office issues Notice 13822 https://www.asiaiplaw.com/section/news-analysis/vietnams-ip-office-issues-notice-13822 (Latest viewed: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