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時與兼職人員亦應享有勞保
法務助理 黃慧儀
2012-08-24
壹、前言
依新聞報導,七名在職及離職的奉茶工讀生,昨在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陪同下前往台北轉運站內的奉茶分店前抗議。已離職的陳姓學生說,在該店工作近三年,公司都未幫工讀生投勞健保,私下向資方反映,老闆娘卻說:「工讀生用不到勞保!」
雇主往往於事後受罰,方承認因對法律不了解而未注意等等,須知人民並不因為不知法律即可委為不守法之理由,故雇主應於開業聘人時妥善了解應遵行辦理之事項,個人若能多加認識法律,方知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貳、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雇主有為員工投保之義務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因此,雇主應在員工到職當日填寫勞保、勞退、健保三合一加保申報表送勞保局,勞保局會從投保單位申報他們參加勞保生效日起,同時納入適用就業保險,並開始計收勞工退休金。
參、罪則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未於勞工到職日起投保勞保將被處以罰四倍罰鍰。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肆、試用期間亦應享有勞保
依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296654號函:「各事業單位試用期間之勞工,其應給假日及假日工資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其他勞動條件亦應依有關勞工法令辦理。」亦可推知即使在試用期的勞工,亦享有與一般勞工一樣的勞動條件。
勞委會公告表示,勞保是在職保險,沒有「試用期不用加保」的規定;無論雙方是否約定試用,上班第1天就是僱用的員工,當天就要辦理加保手續,保險效力從申報當天的零時起算。
伍、計時兼職之勞工亦享有勞保
工時人員一樣享有勞保的保障,依前述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之規定自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9月19日勞保2字第24691號函並詳細說明:
(1) 凡受僱於僱用員工5人以上事業單位之部分工時人員,如經雇主輪派定時到工者,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 (現行施行細則已刪除) 之規定由雇主辦理加保。
(2) 受僱於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之部分工時人員得自願加保,惟該單位如已為所屬員工申報加保者,其僱用之部分工時人員,亦應辦理加保。
(3) 部分工時人員之投保薪資,應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辦理。
(4) 配合勞基法部分工時制度之建立及發展趨勢,有關部分工時人員有無另訂投保薪資之必要當通盤研究。
參考資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9月19日勞保2字第24691號函
內政部(74)台內勞 字第 296654 號函
蘋果日報-工讀生沒勞保 「奉茶」挨轟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21/34243250/
(last visited on 2012/08/24)
行政院勞工委會員勞工保險區全球資訊網-101.06.25 ─ 暑假工讀生權益,勞保就保勞退一樣不能少 http://www.bli.gov.tw/sub.aspx?a=k6LEBnzO958%3D(last visited on 201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