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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交易之二十八種類型及可能產生的法律關係

電子商務交易之二十八種類型及可能產生的法律關係
專利工程師暨法務 簡敏丞
2012-08-31


電子商務交易可能之類型及引發爭議如下 :

一、電子訂購實體商品
如消費者利用網路向商家定購商品,而商家利用物流業將商品運送給下單的客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是否為真實交易. 2.退貨的問題. 3.付款衍伸問題. 4.物品瑕疵誰處理。

二、電子訂購下載數位化商品
消費者利用網路訂購軟體等數位商品,直接下載於消費者電腦或硬碟儲存,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是否為真實交易. 2.是否完整下載. 3.退貨的問題. 4.付款衍伸問題. 5.瑕疵誰處理. 6.著作權爭議。

三、電子訂購下載,並予以開發
消費者利用網路訂購軟體等數位商品,直接下載於消費者電腦或硬碟儲存,取得著作權,並進一步商業利用,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是否為真實交易. 2.是否完整下載. 3.退貨的問題. 4.付款衍伸問題. 5.瑕疵誰處理. 6.著作權爭議. 7.授權及使用範圍爭議。

四、數位化商品更新或擴充
軟體或數位供應商對於商品的更新或擴充,藉由網路或實體媒介傳送,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更新或下載是否完整. 2.著作權爭議. 3.授權及使用範圍爭議。

五、有限期之軟體授權
適用版軟體的終止,軟體無法繼續使用,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著作權爭議. 2.授權及使用範圍爭議。

六、一次使用性之軟體或數位化商品
消費者僅取得一次使用權,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著作權爭議. 2.授權及使用範圍爭議。

七、應用軟體的代管(可供複製之情況)
使用者本身擁有長期使用授權,可於代管者伺服器上執行,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著作權爭議. 2.授權及使用範圍爭議. 3.契約關係。

八、應用軟體的代管(提供軟硬體支援之情況)
代管方提供軟硬體支援,代管方亦是軟體之著作權人,同意使用者使用該軟體,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著作權爭議. 2.授權及使用範圍爭議. 3.契約關係。

九、運用軟體供應商(ASP)
供應商取得軟體使用授權,於伺服器上供顧客使用,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著作權爭議. 2.授權及使用範圍爭議. 3.契約關係。

十、ASP支付軟體供應商的權利金或報酬
ASP通常與軟體供應商或軟體著作權人約定相關的權利金或報酬,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授權及使用範圍爭議. 2.契約關係。

十一、網站代管
代管者提供伺服器空間,顧客可以自行遠端控制或修改網站內容,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共同侵權之爭議. 3.資料安全的維護. 4.商業秘密之爭議。

十二、軟體維護
係指軟體更新與系統之技術支援,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著作權爭議。

十三、資料倉儲
顧客將資料儲存於供應商的伺服器,顧客自行控制該資料,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資料安全的維護. 3.商業秘密之爭議。

十四、透過網路進行的客戶服務
網路線上提供技術文件、偵錯、掃毒等服務或與技術人員之聯繫,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資料安全的維護. 3.商業秘密之爭議。

十五、資料搜尋及取用
顧客將資料置於供應商所提供的空間,客戶可自行搜尋取用特定資料,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資料安全的維護. 3.商業秘密之爭議。

十六、傳遞特有或具高價值資料
如電子報、投資報告、業務分析的訂購與傳遞,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資料安全的維護. 3.商業秘密之爭議。

十七、廣告
廣告業者在網頁上建置廣告圖像或跑馬燈,以顯示或點選方式引人注意,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共同侵權的問題. 3.不正當競爭之問題。

十八、電子化的專業諮詢
如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透過視訊或電子郵件,替顧客提供其專業諮詢服務,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隱私權的保護爭議。

十九、提供技術資訊
提供顧客關於產品或技術服務的資訊,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資料安全的維護. 3.商業秘密之爭議。

二十、資訊傳遞
供應商依照顧客需求,定期將資料以電子方式傳送於客戶mail,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隱私的維護 3.資料安全的維護. 4.商業秘密之爭議。

二十一、使用互動式網站
消費者訂閱相關之資訊、音樂、影像、遊戲等數位內容,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著作權的爭議 3.資料安全的維護。

二十二、網路購物之入口網站
由經營者伺服器提供商品的電子目錄,商品則由供應商提供,使用者選取及訂購商品,網站業者將訂單傳送給供應商,供應商接單,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資料安全的維護. 3.消費糾紛. 4.交易主體的定位。

二十三、線上拍賣
網站經營者陳列拍賣物品,透過網路競標,競標者直接向商品所有人購買,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消費糾紛. 2.交易主體的定位. 3.詐騙行為的糾紛。

二十四、銷售仲介
供應商提出佣金,網站經營者提供眾介服務,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消費糾紛. 2.交易主體的定位. 3.詐騙行為的糾紛。

二十五、建置網站的內容
網站經營者向不同的網站內容供應商取得新文、資訊、及各種網站內容,或由供應商建立專屬內容,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著作權爭議. 3.不公平競爭爭議。

二十六、網路即時轉播
網站提供即時影音,並收取訂購費用或報酬,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著作權爭議。

二十七、商品或是陳列之服務
網站內容由供應商付費給經營者,而陳列該供應商自己之網頁,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共同侵權之問題。

二十八、允許下載數位化商品網站之訂閱
使用者付費或加入網站會員之方式,取得下載數位商品的機會,其可能產生的法律爭議如下 : 1.契約關係. 2.著作權之爭議. 3.共同侵權之問題。

參考資料 :

馮震宇,電子商務交易之類型及可能產生的法律關係,台北,月旦法學雜誌,第130號,第5頁到第22頁。
陳銘祥、吳尚昆、陳昭華、張凱娜,智慧財產權與法律,台北,元照,2009年,第241-244頁。
http://lawyer.get.com.tw/learning/subject/scv072.pdf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法文簡稱OCDE,於一九六○年成立,OECD之前身為歐洲經濟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OEEC),經擴充會員、增強宗旨與功能後,OEEC乃發展成為今天的OECD。
OCDE法文網頁,http://www.oecd.org/fr/apropos/membresetpartenaires/
Pays membres aujourd'hui,OECD目前成員國目前有三十四國,茲不贅述請參閱相關網站。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2012年電子商務課稅報告。
ASP這個縮寫可以指:在一般電子商務領域裡,ASP是「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的簡寫。詳見應用服務提供商。在網頁伺服器裡,ASP是微軟公司專利的Active Server Pages技術。在網路通訊中,ASP可以是AppleTalk Session Protocol。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tw/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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