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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之保全程序-假扣押
民事訴訟之保全程序-假扣押
壹、 何謂假扣押 假扣押為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為了保全將來可以強制執行,而向法院聲請禁止債務人處分其財產之程序。(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參照) 換言之,假扣押為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中的一種方式,當債權人請求的內容是金錢,或可用金錢計算的債務,例如因侵權行為致損害賠償的債務也算是金錢或可易為金錢請求之債,為了避免債務人在訴訟過程中脫產或隱匿財產,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使得將來若訴訟勝訴債務人的名下有財產可以執行。 二、 聲請要件 2. 釋明 釋明如有不足,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時,法院得命供擔保後假扣押。另外法院就是否命供擔保有裁量權,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第3項參照) 三、 管轄法院 參、 債務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另若是民事訴訟法第527規定之情形,即於債務人提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也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再者就是債權人若未於期限內提起本案訴訟,債務人得民事訴訟法第524條第4項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
司法院網站-法律大補帖http://www.judicial.gov.tw/P/Pirated%20software02_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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