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回首頁
印尼修法綜合議案智慧財產法相關部分報導

印尼修法綜合議案智慧財產法相關部分報導

11月2日,印尼政府通過綜合議案(Omnibus Bill),涉及76個法規,其中包括對智慧財產相關法規的修正。另外,此綜合議案還涉及有,就業增加法(Job Creation Law, No.11/ 2020)、環境、稅法、採礦、外國投資等。綜合外媒報導,摘要此次修正與智慧財產有關部分[1]

 

1. 專利:因應就業增加法第107條規定,修正了專利法(No.13/2016)。

對於專利法第20條規定要求專利權人在專利核准後3年內須實施該專利權,由於不僅不合乎新訂定的就業增加法,該條文也不合國際條約,如:TRIPs之規範。

此外,對於實施的定義,也從原本的製造,擴大到進口、授權等利用專利的行為。專利法第82條之強制授權規定,也因為對實施的定義放寬,有對應的修正。

 

2. 實用新型:修正目的在加速實用新型審查,增加程序要求。

實質審查申請必須在提交實用新型申請案時,同時提出。

  • 實用新型需在申請後14天內公開,且公開期間僅14天,便會接續進入實質審查。
  • 在公開的14天內,任何提交的異議資料,都會被視為是實質審查的補充材料。
  • 核准或拒絕實用新型申請案之審定,由12個月作業期間所短為6個月。

 

3. 商標:因應就業增加法第108條,修正商標與地理標識法(No.20/2016)。

修正在第20條新增核駁商標申請的絕對事由,第20(g)條文規定,若商標中含有(contains)功能性形狀,則不予註冊商標。另外,修正案將實質審查期間從150天縮短。

 

此法案引起印尼國內討論,在抗議聲中通過,是現任印尼總統左克威(Joko Wibobo)2019年連任時的主要政見之一。本文綜合外媒報導做為參考,實際法案修正內容與效力,以官方公告為準。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國際貿易、商務法律、智慧財產保護與權利維護經驗,為您的國際布局提供專業、精準的建議。



[1] Indonesia: The new Omnibus Law on Job Creation and amendments to IP laws https://rouse.com/insights/news/2020/indonesia-the-new-omnibus-law-on-job-creation-and-amendments-to-ip-laws (Latest viewed: 2020/12/3). See also: Indonesia: Key changes to Indonesian patent and trademark laws https://www.mondaq.com/trademark/1006130/key-changes-to-indonesian-patent-and-trademark-laws (Latest viewed: 2020/12/3).

 

Click Num  
Forward to fri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