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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智慧局與歐洲專利局建立長期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加拿大智慧局與歐洲專利局建立長期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加拿大智慧局(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CIPO)和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建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兩局的專利審查合作從2015年起,並於今年到期後延長[1]。藉此兩局的合作機制終於今年1月6日轉為長期合作。
簡言之,PPH將加速兩邊申請人的審查作業程序。無論是向CIPO或EPO提出申請,將在另外一局的專利審查則將享受到加速的效果。PPH使合作的兩智慧局互相享受到申請效率與品質提升的服務。從2015年階段性合作開始,此計畫已經運作了1,400件CIPO提出的案件(截至2020年3月31日)、以及200件向EPO提出之案件(截至2020年9月30日)。
若要向CIPO提出此PPH計畫審查,應確定向CIPO提出的申請案,已有對應的EPO申請(相同的最早申請日)進入實體審查[2]。此外,申請人應依規定提交申請,並提供如附件B(Annex B)羅列的要求,包含:1.提交完整的PPH申請、2.提交EPO中與核准相關的產出、3.提交EPO指出可核准的權利項,並4. 提交第2.或第3.項資料的英、法文譯本。
向EPO提出申請者,與向CIPO提出申請相反。原則上,先申請局為CIPO,EPO則做為後申請局。正式的規則,應以官方公報規定為準。若您有興趣進一步了解專利之國際布局,也可以直接與本所聯繫[3]。
CIPO局長Konstantinos Georgaras表示,「很高興與EPO持續深化夥伴關係。在過去五年,PPH為EPO和CIPO之間強化了智慧財產服務品質與時效性給客戶的能力,協助商業行號參與國際性競爭。並期待以長期的方式延續這種合作的價值,繼續以專利系統支持客戶。」EPO局長並表示,相信PPH計畫刺激兩方相互申請的機會。
不過,此計畫保留退出條款,若CIPO或EPO其中一方評估接受的案件量已經超過可以管理的程度,或因其他理由,經過向對方通知仍可終止此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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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IPO and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to formalize their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rogram https://www.canada.ca/en/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news/2021/01/cipo-and-the-european-patent-office-to-formalize-their-patent-prosecution-highway-program.html (Latest viewed: 2021/1/19). [2] Requirements and Procedures to File a Request to CIPO for the CIPO-EPO PPH 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wr03890.html (Latest viewed: 2021/1/19). [3]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rogramme betwee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and the 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based on PCT and national work products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information-epo/archive/20201203.html (Latest viewed: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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