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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對於申請專利範圍之規範(二)
專利工程師 劉淑貞

2014-09-01

專利法施行細則對於申請專利範圍之規範(二):

三、 連接詞:
連接請求項的前言部分及主體部分的連接詞有開放式、封閉式、半開放式及其他表達方式四種。
1. 開放式
開放式連接詞是表示元件、成分或步驟之組合中,不排除請求項未記載的元件、成分或步驟,如「包含」、「包括」(comprising、containing、including)等,表示至少包含、包括……之外,尚可能包含其他元件、成分或步驟。
2. 封閉式
封閉式連接詞係表示元件、成分或步驟之組合中,僅包含請求項中所記載之元件、成分或步驟,如「由……組成」(consisting of)等。被依附之請求項使用封閉式連接詞,其附屬項不得外加元件、成分或步驟,表示僅包含、包括……,不包含其他元件、成分或步驟。
3. 半開放式
半開放式連接詞介於以上開放式與封閉式之間,是表示元件、成分或步驟之組合中,不排除說明書中有記載而實質上不會影響請求項中所記載的元件、成分或步驟,如「基本上(或主要、實質上)由……組成」(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等。請求項若以半開放式連接詞記載,解釋上不排除說明書中已記載而實質上不會影響申請專利之發明主要技術特徵的元件、成分或步驟,表示除包含……之外,尚包含其他非重要部分,該非重要部分之添加不能改變原來申請標的所具有的性質。
4. 其他
請求項若以其他連接詞記載,如「由…組、構成」(composed of)、「具有」(having)、「是」(being)等連接詞,究竟屬於開放式、封閉式或半開放式連接詞,應參照說明書上、下文意,依各個案例予以認定。例如「一種具有二氧化碳成分之碳酸飲料」,由說明書中若可瞭解該碳酸飲料尚包含其他部分,則認定該連接詞「具有」為開放式連接詞。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公布之「現行專利審查基準彙編」(http://www.tipo.gov.tw/lp.asp?CtNode=6680&CtUnit=3208&BaseDSD=7&mp=1)。
2. 專利實務論(第四版),冷耀世編著,全華出版社出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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