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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不明確之請求項記載(一)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楊明樺 2014-09-04 一、 前言 請求項記載務求明確、簡潔,除了明確保護發明專利技術特徵外、更可達到審查簡便、減少審查誤判之雙贏目標。以下針對連接用詞、數值界定方面之不明確記載作說明。 二、 使用「除…之外」、「非…」或類似負面詞性用語。 為了迴避先前技術,可能會採用負面詞性用語,但卻造成請求項之特定技術領域不明確。以下舉例解說: (1) 若說明書與實施例中無揭露,則請求項不可使用「非…」。 例如請求項中「使用一非○○○,將……」,像是“使用一非切削加工方式,將該踏板端封口。”、或“使用一非沉積鍍膜方式,將該導電薄膜成形在基板上。”,二者以通常知識而言,只指出非切削加工卻無法明確指出以何技術加工而成;相同地,非沉積鍍膜方式也無法明確教導以何其他方式得以成形。所以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無法瞭解其範圍,造成請求項不明確。 (2) 若說明書與實施例中已揭露,則請求項可以使用「非…」。 例如請求項中出現「非圓管形態」之用語來界定技術特徵,因為管之型態難以正面詞性用語列舉,只要說明書中講述先前技術均為圓管形態,且實施例中已揭露揭露橢圓管形,則不會造成請求項不明確;又請求項中使用「非平行」,但說明書已揭露“垂直或斜交但不平行”技術特徵,則不會造成請求項不明確。 三、 數值界定用語「大於」、「小於」、「至少」、「至多」、「以上」、「以下」。 在請求項中使用數值界定的用語,須明確指出最小值或最大值,或包含0或100%如「0~X%」數值界定之類似用語。 (1) 不適當之數值界定: [申請專利範圍] 一種清潔劑組成物,包含成分A及成分B,其中成分A之含量為80至90重量%,成分B之含量為至多10重量%。 [說明] 從“B含量至多10重量%”得知,若B為0重量%則表示不從在B成份,明顯與請求項中“B是清潔劑組成物產”邏輯產生矛盾,故造成請求項不明確。 (2) 適當之數值界定: 請求項中數值界定必須符合物理本質上邏輯關係,依照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之範圍,或在說明書與實施例中已作數值範圍關係之呈述,則屬於適當之數值界定。以下舉例: 1. 關於長度,理論上長度不至於是0,所以界定長度時可使用“L<100mm”類似之用語。 2. 關於數量,可清楚明白之數量,例如“有二個以上之凹槽者”之用語。 3. 在說明書或具通常知識可得知,不能或無法界定下限數值時,例如“0.036%以下之X物質”之用語。 4. 在說明書中已有相關操作溫度之呈述,例如請求項中“高於55℃之溫度進行”、“至少780℃之溫度進行熱處理”,則可使用來界定操作之溫度。 四、 結語 除了該技術領域中通常的表現方式、或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範圍之外,說明書與實施例中有無揭露相關型態種類或數值界定等,將導致請求項是否明確。 參考 專利審查基準 專利法施行細則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mp.asp?mp=1 Click 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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