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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談判 ─以智慧財產權保護核心─
簡析「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談判
─以智慧財產權保護核心─

黃文政

一、 前言

杜哈回合談判停滯讓美國與歐盟重返自由貿易協定談判舞台 ,美國除了藉由主導跨太平洋經濟夥伴協定以求實踐其亞洲再平衡戰略外,也於去(2013)年起與歐盟開始就雙邊的自由貿易與投資事項開啟全面的經濟整合談判。美國與歐盟都企圖藉由囊括全球重要經濟體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主導後杜哈時期、下一代的全球貿易規則 。眾所周知,一旦美國與歐盟就雙邊自由貿易與投資協定達成共識,幾乎形同已開發國家集團對下一代的全球貿易規則達成共識,勢將影響後杜哈時期的全球貿易規則談判走向 。本文以下擬向華人世界介紹「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談判,並將焦點集中在智慧財產權保護議題。


二、 何謂「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談判

(一) 「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對於全球政治經濟的重要性

首先,「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談判參與雙方美國與歐盟28國合計占了全球GDP的百分之四十五,全球貨品與服務貿易的百分之三十, 一旦雙方就廣泛的貿易與投資項目達成合意,光就經濟規模的角度來看,即可影響全球 。

目前,雙邊的貨品及服務貿易額合計以美金計算即已達1兆美金,雙邊相互投資於2011年更已達3.7兆美金 ,美國於愛爾蘭與荷蘭的投資,遠勝於其在中國大陸與印度的投資。因此,雙邊都有誘因去深化貿易自由化與投資保障,在進行雙邊研究後,兩方於2013年6月17日正式宣布開啟談判 。

幾個決定雙方願意重啟多年前曾經失敗的雙邊全面性的貿易與投資自由化談判的因素如下:

其一、美國、歐盟同時在2008年金融海嘯後陷入經濟衰退困境,迫使雙方領導者重新思考所有可能振興彼此經濟的方法,包含締結雙邊全面性的貿易與投資協定 ;

其二、杜哈回合談判停滯,導致美歐雙方選擇重回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路線,獲取其原本欲於多邊談判下取得之貿易與投資利益;

其三、2009年歐盟通過里斯本條約後,歐盟執委會就直接外人投資取得專屬的對外談判權限 ;

其四、對於歐盟來說,一個成功的「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有助於其鞏固搖搖欲墜的歐元與可能將來以公投決定是否留在歐盟的英國 。

此外,有鑑於新興經濟體如中國大陸、印度、巴西等於世界經濟體系內之崛起,為求能主導全球經濟治理架構,美國與歐盟透過「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就廣泛的貿易與投資事項克服彼此間長久以來之管制歧見,將有助於其確保下一代的全球經濟治理架構仍能反映美歐雙方的價值、利益與需要 。並且,一個成功的「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締結,有助於歐盟重申其與美國雙邊關係之重要性,特別在美國宣布「亞洲再平衡」戰略後 。

預計一個成功的「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締結,可為美國帶來一年950億歐元、歐盟1190億歐元的貿易利益,並預計為雙邊創造總計約兩百萬個新工作機會 。

(二) 「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的基本架構

根據雙邊的研究,「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的基本架構將分成以下三類:

其一、有關貨品、服務、投資與政府採購之市場進入;

其二、管制議題 與非關稅貿易障礙;

其三、針對智慧財產權 、環境、勞工、貿易便捷化、競爭政策、國有企業等「非傳統上可見於自由貿易協定內容的議題」(以下簡稱非傳統議題) 。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將從最近彼此給第三國最優惠的自由貿易協定市場進入為起點,開啟談判。這意味著,美韓自由貿易協定與歐韓自由貿易協定將成為雙方的參考範本 。從這一點來觀察,韓國無疑是在將來「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成功締結下影響最小之第三國。此外,由於美歐雙方都重視談判的透明化資訊揭露,預期「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將不會像TPP的談判一樣封閉,雙邊的立法者將能隨時從行政方獲得談判進展資訊 。

三、 「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下的智慧財產權議題

既然雙邊將以既有開放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為起點,以下則將以美韓與歐韓自由貿易協定為觀察對象,指出雙邊在智慧財產權議題談判時可能遭遇的歧見與共識。

根據雙邊的研究報告,雙方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著墨不多。一來是因為,雙方都對智慧財產權已經有了高度法律上的保障。二來,雙方對於彼此在管制模式上的差異,並無意進行更深度的整合。三來,反盜版貿易協定在歐盟被推翻的殷鑑不遠 。
首先,針對「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GI)部分,美國與歐盟之間分歧頗大。歐盟付出很大的精力在商業價值與地區生產高度有關的食品與紅酒上 ,美國則不願意對於此項議題投入特別的保護,除了美國加州的紅酒 。一方面,在歐盟與韓國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已經有160項的歐盟產品、64項的韓國產品(包括茶、米、香料)因該協定受到地理標示的保護 ,在範圍上遠遠超過TRIPS針對酒類的地標標示保護 。另一方面,美國與韓國的自由貿易協定,並不包含針對「地理標示」的特別條款,也沒有相應的刑罰制裁條款 。

有鑒於雙方在「地理標示」保護上的歧見,一個可能的折衷方案是,選出一些已經通俗化、失去特定區域意義的名稱如巴馬乾酪(Parmesan Cheese),將其等排除於地理標示保護之外 ,然後設計一套相互承認彼此有地理標示保護商品的機制。一些觀察家指出,由於總體來說,美國受惠於農業貿易自由化頗多,應該可以期待美國在這一塊做出更多的讓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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