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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公告2020商標現代化法案新程序

美國專利商標局公告2020商標現代化法案新程序

商標現代化法案(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of 2020, TMA)包含一系列最新之提案[1],強化聯邦商標註冊之精準度與一致性。TMA提供新的程序於挑戰為精準主張使用範圍之商標申請與註冊商標。TMA於2020年12月27日簽署通過,並將於2021年(今年)12月27日正式實施。
 

新增之主要程序

將有兩種第三方註冊後(ex parte post-registration)程序挑戰未使用之商標。可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申請,請求USPTO撤銷(Expunge)或對註冊之商標進行再審查(Reexamination)。兩種程序均需要經認證之聲明,確定已執行合理調查以決定是否商標依指定之商品、服務、證據和相關費用作使用。

 

  • 撤銷程序(Expunge)
    可以因註冊人從未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依申請請求撤銷已經註冊之部分或全部的商標或服務類別。新程序必須在商標註冊日(Registration Date)之後三至十年間提出。

     
  • 再審查程序(Reexamination)
    若商標未在相關期限內依指定商品或服務類別進行商業使用,也可以依此為基礎提出請求去除部分商品或服務類別。舉例而言,期限可以是使用中商標註冊申請時提出之使用日期。此程序應在商標註冊後五年內提出。

 

TTAB新增撤銷程序基礎
新基礎實質上等同於前述從未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之商標撤銷主張(Expungement Claim),但可以在註冊後三年起任何時間提出。

 

官方意見之回復期間彈性
在60日以內,USPTO有權決定回復官方意見之期間。申請人可請求延展至多6個月。USPTO Director可依規則設定延展之次數、長度與費用。

 

審查中第三方提交意見
TMA提供既有之實務抗議信(Letter of Protest practice)法定權限,允許第三方在商標註冊前就可註冊與否向USPTO提交證據。TMA規定USPTO於兩個月內回覆,並可決定是否採納所提供之證據。USPTO將酌收50美金規費,從2021年1月2日實施生效。

 

對有關不可回復之損害之可咨抗辯預設 建立一致規則
TMA也提供尋求禁制之令商標權人對於不可回復之損害(Irreparable Harm)有可咨抗辯之預設(Rebuttable Presumption)。對於發現有侵權或本案有勝訴可能性時,此一致性的規則將協助商標權人向侵權人在法院主張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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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establishes new procedures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laws/2020-modernization-act (Latest viewed: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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