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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於企業申請上市櫃之角色與功能

 

律師於企業申請上市櫃之角色與功能
法務簡律師
 
一個企業成長到一定規模的時候,便會面臨需要籌措更多資金以利營運的情況,從資本市場裡得到資金挹注,對於企業來說有諸多好處,申請上市櫃不但有利於公司籌措資金,可以加速資本形成,還可以改善公司財務體質、增加公司資產市值,讓企業邁向永續經營的康莊大道。
 
不過,在申請上市櫃的過程當中,我國大多由財務人員及會計師主導,律師的角色和功能被弱化,這和國外有很大的不同。究其因,在於我國法治觀念尚不夠深化,大多數人並不清楚,為什麼在上市櫃查核時,需要律師參與。實則,在申請上市櫃的過程中,律師的參與,主要的功能在於防範法律風險,
 
企業申請上市櫃查核的過程中需要律師的參與,在台灣,律師主要的工作在於進行法律查核(Due Diligence)的工作,工作的內容包括產業研究、公司規模、營運計畫、內部控制、採購、經銷、合約審閱、公司意思機關運作合法性等等,並由律師提出意見,一般來說,律師提出的意見均較為謹慎、穩健、用字精確、不浮誇,因而律師所出具的意見,足以使人信賴。
 
有了律師意見,再來看看證券交易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人…,如能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主要內容無虛偽、隱匿情事或對於簽證之意見有正當理由而確信真實者,免負賠償責任。」,便可了解,要如何證明自己「已盡相當之注意,並有正當理由確信」?透過律師參與查核工作,相信專業律師所提出的意見,即可證明已有上開事由而得以免責。
 
現今台灣上市櫃申請大多著重在財務報告及獲利能力,也就是台灣的投資人注重的多是這家公司賺不賺錢,這也是為何現今企業上市櫃多由會計師主導的主要原因,然而,律師的參與,才是在整個上市櫃中,得以防範法律風險的關鍵角色。
 
我國近來法治觀念日漸高漲,投資人、一般百姓越來越懂得主張自己的權利,企業上市櫃時,無不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不論是公司、券商,都需要更週全的保護自己,由律師來進行查核並出具意見,即可證明自己已盡相當之注意,並有正當理由確信,進而免除被訴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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