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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智慧財產權法制暨簡易區別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三法
台灣現行智慧財產權法制暨簡易區別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三法
台灣現行關於智慧財產業務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該局職掌包括下列八大事項 :
一、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制度之研究、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專利案件之審查、再審查、異議、舉發、撤銷、消滅及專利權之管理事項。 三、商標申請註冊、異議、評定、廢止案件之審查及商標權之管理事項。 四、製版權登記、撤銷、使用報酬率之訂定、強制授權之許可、著作權仲介團體之設立許可、輔導與監督、出口視聽著作及代工雷射唱片著作權文件之核驗事項。 五、積體電路布局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六、智慧財產權觀念之宣導、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調解、鑑定及協助取締事項。 七、智慧財產權與相關資料之蒐集、公報發行、公共閱覽、諮詢服務、資訊推廣、國際合作、資訊交流及聯繫事項。 八、其他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事項。
對一般大眾而言較常遇到的智慧財產法律為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因此對於上述三法作出簡易比較,以便讀者能夠具有概括之瞭解。
專利法 :
1.立法目的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
商標法 :
1.立法目的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以促進工商企業之正常發展。
著作權法 :
1.立法目的為保障著作權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ch/ 專利法(民國100年12月21日修正,※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全國法規資料庫 專利法施行細則(民國 99 年 11 月 16 日修正) ,全國法規資料庫 商標法(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J0070001 商標法施行細則(民國 101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全國法規資料庫 著作權法(民國 99 年 02 月 10 日修正)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J0070017 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台北,元照,2009年,第99、112、134頁。 徐振雄,智慧財產權法,台北,新文京開發出版,2010年,第18、95、159頁。 陳銘祥、吳尚昆、陳昭華、張凱娜,智慧財產權與法律,台北,元照,2009年,第60-63頁。 Click 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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